匯立銀行有限公司 - 賬戶條款

賬戶條款

你好,歡迎使用WeLab Bank! 我們編製本賬戶條款,讓你了解自身作為我們客戶的權利及責任,以及我們作為銀行的權利及責任。請細閱本賬戶條款及有關文件。我們十分榮幸能為你帶來全新的優質金融服務體驗。

1 適用性

1.1 你在我們開立及維持賬戶或使用我們的任何服務,即表示同意及接納受完整賬戶條款約束。

1.2 你必須仔細審閱完整賬戶條款,確保你明白有關條款,以及同意及接納受完整賬戶條款約束的後果。如你有任何疑問,我們強烈建議你取得獨立的法律、財務及稅務意見。

1.3 若載有完整賬戶條款的不同檔案之間有任何抵觸,在任何適用法律的任何強制性條文的規限下,其適用性將按照下列次序應用:

(a) 申請文件;

(b) 額外條款;及

(c) 本賬戶條款。

2 服務範圍

2.1 我們可根據我們訂明的合資格標準、條款或細則及透過有關途徑(包括網上銀行及流動銀行)提供賬戶及服務。

2.2 我們有權:

(a) 推出新賬戶或服務;

(b) 更改或暫停任何現有的賬戶或服務;及/或

(c) 終止或撤銷任何現有的賬戶及服務。

2.3 就任何賬戶或服務的操作、維持及終止而言,你須填妥有關表格或檔案及受該等表格或檔案之條款約束,並向我們提供我們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資料或檔案。你提供的資料必須為完整、準確及最新。

2.4 我們可接納或拒絕任何賬戶及/或服務的任何申請或要求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2.5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553章),你凡透過本行規定的任何電子方式即表示同意完整賬戶條款的任何條文,並構成你的電子簽署。

3 你與我們的關係

3.1 就你存放於我們的任何存款而言,我們是債務人,你是債權人。視乎所提供的服務,你與我們之間可能會產生其他類別的關係。

3.2 就賬戶及服務而言,你確認:

(a) 你作為主事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及

(b) 你現時及日後均不會代表任何其他人士持有任何資金或資產(或其任何部分)。

3.3 你不得准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或取用任何賬戶或服務。向你提供的所有賬戶及服務僅供你專用。

4 指示

4.1 你授權我們按你以我們不時指定之方法、方式或途徑發出或看似由你以我們不時指定之方法、方式或途徑發出的任何指示行事。

4.2 你須確保每項指示的準確性及完整性,而我們有權倚賴有關指示,並於收到指示後在合理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按指示行事。

4.3 若我們合理相信指示由你發出或授權,我們可按照指示行事,且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須就此承擔責任。當我們基於誠信理解及執行指示,即使(i) 該指示不正確、虛假或不清晰,或(ii) 該指示並非由你發出或授權,你亦須受該指示約束。

4.4 我們有權接納或拒絕任何指示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我們有權根據我們的日常業務慣例及程式行事,並且只會在(根據我們的合理意見認為)實際可行及合理的情況下接受指示。

4.5 我們並無責任執行指示以取消或更改較早的指示。我們可能已經完全執行該指示,或無足夠時間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不能取消或更改尚未執行或已部分執行的指示。在此情況下,我們無須就我們因執行較早的指示所引致或與之有關而使你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開支承擔責任。

4.6 我們未必會執行指示(或其部分)。若我們根據合理意見認為有理由取消指示,我們可酌情取消任何尚未完全執行的指示(或其部分)。

4.7 除完整賬戶條款下的任何其他權利外,在下列情況下,我們亦有權延遲執行或不執行指示,而無須給予事先通知:

(a) 若我們根據合理意見認為指示不清晰;

(b) 若指示並非以我們可接受的形式或途徑作出;

(c) 若鑒於當時市場狀況或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其他理由,我們未能執行指示;或

(d) 若我們根據合理意見認為指示與任何適用法律、市場要求或完整賬戶條款的條文不一致。

5 費用及收費

5.1 你須根據一般服務收費一般服務收費或按我們可能向你發出之通知就賬戶及服務向我們支付費用、收費及/或利息。

5.2 我們可按我們可能訂明的有關途徑及相隔期間向你收取費用、收費或利息。我們可透過通知更改費用、收費或利率以及支付頻率。除非我們另行同意,任何已付費用、收費或利息不獲退還。

5.3 你須支付我們合理產生的與任何賬戶或服務有關的全部成本及開支。此等成本及開支可能包括與你的資產有關的任何適用稅項、關稅及徵費,以及用於維護或強制執行與我們有關任何賬戶或服務的權利而產生的任何開支。

5.4 若負利率適用於任何貨幣,則我們有權對任何賬戶內以該貨幣計值的任何貸方結餘徵收負利息。

5.5 我們有權從任何你的賬戶悉數扣除你應付予我們的款項。任何延遲支賬並不構成我們的豁免,亦不會影響我們於完整賬戶條款下的權利。若從賬戶支賬會導致賬戶透支或超逾現有的透支額度,則我們可考慮將其視作你的未經授權透支要求,而我們可向你提供透支或增加你現有的透支額度。你或須向我們支付(i)我們一般服務收費所示的利息及(ii)提供透支或增加透支額度的手續費。

6 結單

6.1 除任何適用法律另行規定或准許外,根據或因為指示而完成的交易將載於涵蓋有關期間的賬戶結單內。

6.2 除任何適用法律另行規定或准許外,我們將透過我們的指定途徑按月向你提供賬戶結單。我們會於結單備妥時通知你。

6.3 我們會就任何個別賬戶向你提供賬戶綜合結單或個別結單,惟若無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我們須提供結單,則我們不會提供結單。

6.4 我們強烈建議你及時審閱及檢查每份賬戶結單。若結單存在任何指稱的錯誤、差異、未經授權交易或其他不當之處,你必須盡快向我們報告。

6.5 若我們於其備妥結單後90日內(或就扣賬卡的使用而言,備妥結單後60日內)並無收到你發出的任何有關報告:

(a) 我們將視該結單為正確及最終版本;及

(b) 你亦會被視為已放棄就該結單向我們提出反對或追索任何補償的權利,除非有關錯誤、差異、未經授權交易或不當之處因我們或我們的人員、僱員、員工或代理人偽造、欺詐、故意失責或疏忽而產生則除外。

6.6 結單僅會透過我們規定的電子途徑提供。紙質結單的提供須受我們之全權酌情決定權及我們可能不時施加之任何限制及費用之規限,我們僅會應你要求提供紙質結單。你可透過我們規定的途徑查閱一段合理期間的結單。

7 抵銷及留置權

7.1 除適用法律及完整賬戶條款下授予我們的任何權利外及在不損害該等權利的情況下,我們有權在無須通知你的情況下:

(a) 就你應向我們繳付的任何金額(包括任何費用、開支或利息),從你於我們維持的賬戶支賬,不論該賬戶是否有充足可用資金,或相關賬戶是否有可用透支或其他信貸。如任何支賬使你任何賬戶出現透支的情況,你有責任應我們要求連同以我們就所欠金額可指定的利率累算的費用、開支及利息清還所有欠款;

(b) 扣起、組合或合併你賬戶的結餘,並把任何存放在你賬戶的款項(以存款或信貸的形式)作抵銷及╱或轉賬,以結清你以任何身份欠付我們的任何金額或履行你以任何身份須對我們履行的義務及責任。你須履行的該等義務及責任(i)可能為實際或待確定、現有、將有或遞延、基本性或擔保性的義務及責任,(ii)可由你獨自、個別或與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下,及(iii)可包括費用、開支或利息;及

(c) 如你在我們維持的賬戶的結餘(不論任何貨幣)等於或少於你欠付我們的金額,則我們會在該等結餘到期或被你要求償還時拒予償還。如我們就任何結餘行使此權利,該等結餘將大體按緊接我們行使此權利前有效的條款及細則或我們認為適當的其他條款而列為我們所欠金額。我們於第7.1條下的權利不會因你身故或喪失法律行爲能力而受限制或削弱。

若行使我們於本第7.1條下的權利需要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則該兌換須根據我們於有關時間釐定的現行匯率進行兌換。於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我們根據本第7.1條行使權利後會及時通知你。

7.2 我們獲授權對我們由於為你保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在我們的日常業務過程中)而管有或控制的你的財產行使留置權。我們有權出售任何該等財產,並於扣除我們的合理開支後,將出售所得款項用作清償你尚欠我們的任何責任及債務。

8 責任限制

8.1 無信託或受信關係

(a) 向你提供服務並不會令我們成為你的受託人或投資顧問。向你提供服務時,我們會如處理自身的財產一樣謹慎。除在完整賬戶條款中明確指定外,就你的款項或資產,我們無信託或其他責任。

(b) 儘管完整賬戶條款中載有任何其他條文或我們與你之間有任何其他安排,就我們提供有關證券的託管服務或我們可酌情管理你的款項或資產(如有),你確認(i)該等由我們提供的服務不構成我們與你之間的受信關係,及(ii)我們在任何情況下無須承擔任何可能讓我們成為你的受信人的行為。

8.2 我們或任何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均無須就下列各項負責:

(a) 你的資產的管理或表現(包括你的資產減值);及╱或

(b) 你的資產應繳付的任何種類的稅金或稅項。

8.3 無須承擔任何損失、損害及開支

(a) 在適用法律准許的情況下,就因或有關下列情況而引致你或任何其他人士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我們無須負責(第8.3(b)條所載則屬例外):

(i) 你使用服務或我們提供服務、為你維持賬戶,或為你或與你進行任何交易;

(ii) 我們決定不處理任何指示,或我們因任何原因延遲處理或未能執行部分或全部指示;

(iii) 我們在收到指示時及執行指示時之間出現相關資產的價格波動;

(iv) 你未有履行完整賬戶條款、適用法律或適用市場規定下的責任;

(v) 在提供任何服務或履行我們有關任何賬戶、服務或完整賬戶條款項下責任的過程中,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幹擾、延誤或不能提供服務(全部或部分);

(vi) 任何不可預見事件;

(vii) 保存或執行我們與服務及賬戶有關的權利或行使我們與此有關的權力;及

(viii) 你未能提供我們在履行我們的監管或法律責任的過程中所要求的完整、準確及最新資料。

(b) 若第8.3(a)條所載的情況證實是因(i)我們、(ii)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包括以代理人或代名人身份行事的服務供應商)或(iii)我們的職員或僱員或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職員或僱員的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我們會就你直接及純粹因該等疏忽或故意失責而引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損失及損害負責。

(c) 若你使用非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任何其他人士(例如協力廠商服務供應商)提供的任何服務(可包括任何服務),我們在任何情況下無須就下列(或其中任何一項)事宜負責:

(i) 相關服務的質素;及

(ii) 因或有關提供該項服務的其他人士或其委任的代理人或協力廠商服務供應商的任何作為或遺漏而引致你可能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性質的任何法律行動、索償、損失、損害或債務。

(d) 我們無須就因任何賬戶、服務或完整賬戶條款所產生或與此有關的任何利潤或利息損失、間接或相應損失向你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責任。

9 你的彌償保證

9.1 在適用法律准許的情況下及除第9.2條所載者外,你將就(i)我們、(ii)我們的代理人及代名人以及(iii)我們的人員或僱員及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人員及僱員可能提起或被提起的所有訴訟、法律程式及申索、我們或該等人士可能因任何指示、賬戶、服務或完整賬戶條款而產生或與此有關而可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損失、損害以及合理的費用及開支向我們或該等人士作出彌償及補償。

9.2 若第9.1條所載的任何訴訟、法律程式、申索、損失、損害或款項,證實是因(i)我們、(ii)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包括以代理人或代名人身份行事的服務供應商)或(iii)我們的人員或僱員或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人員或僱員的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則你無須根據第9.1條就直接及純粹因該等疏忽或故意失責而引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該等訴訟、法律程式、申索、損失、損害或款項負責。

9.3 本第9條附加於完整賬戶條款所載列的任何其他彌償保證。

9.4 本第9條在賬戶、服務或完整賬戶條款終止後仍會繼續。

10 通訊

10.1 我們有權不時指定每一類型服務的通訊模式。

10.2 我們可透過電子形式(例如電子郵件、流動短訊或推送通知)或其他數碼形式向你發送資料。我們向你發送的所有資料視作已於派發日期的派發時間送達。

10.3 你有責任確保隨時向我們提供你的最新聯絡詳情。

10.4 除非我們指定其他通訊模式,你向我們發出的所有通訊必須:

(a) 以書面形式(不論以實體或電子方式)透過網上銀行或流動銀行(包括對話框及智慧助手)作出或發往我們的指定地址;或

(b) (如適用)透過客戶服務熱線以口頭作出。

10.5 有關通訊應在實際收到當日被視為發送給我們。

11 錄音及檔案保留

11.1 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我們或我們的代理人或僱員可透過為電話通話錄音、儲存電子郵件通訊、電子訊息或其他途徑記錄及監控指示或與你的通訊。我們未必每次都會知會你我們的系統正在進行錄音。

11.2 所有錄音及其他紀錄均為我們的財產。我們有權儲存及在我們認為適當的時期後銷毀該等錄音。

12 收集、使用及分享資料

12.1 本第 12條解釋我們如何使用關於你及關連人士的資料。適用於你及其他個人的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通知(「私隱通知」)亦包含有關我們及WeLab集團可如何使用該等資料的重要資訊。客戶應一併閲讀本第 12條與私隱通知。我們及WeLab集團成員公司可按本第 12 條及私隱通知使用你的資料。

12.2 你的資料不會披露予任何人士(包括其他WeLab集團成員公司 ),除非:

(a) 我們因應法律要求作出披露;

(b) 我們有公衆責任作出披露;

(c) 我們因應正當商業用途作出披露;

(d) 獲你同意作出披露;或

(e) 按本第 12.2 條或私隱通知所載作出披露。

12.3 我們及WeLab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可收集、使用及分享你的資料。我們本身或WeLab集團之代表可能會要求提供你的資料,且可能會直接向你或代表你行事的人士或自其他來源(包括公開可取得的資料)收集,有關資料可與我們或WeLab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可獲得的其他資料一同產生或與之合併。

12.4 我們及WeLab集團的成員公司可就以下用途使用、轉移及披露你的資料:

(a) 按本第12.4條所載用途;

(b) 按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用途;

(c) (適用於個人資料)按私隱通知所載列要求;及

(d) 因任何目的(不論是否為了對你採取任何不利行動)核對我們或WeLab集團持有的任何資料,

(第(a)至(d)項統稱為「該等用途」)。

12.5 我們可(就該等用途而言屬必要及適宜)將任何資料轉移及披露予私隱通知載列的接收者(彼等亦可就該等用途使用、轉移及披露有關資料)。

你的責任

12.6 若提供予我們或WeLab集團成員公司的你的資料不時有任何變動,你同意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無論如何須於30日內),並盡快回應我們或WeLab集團成員有關你資料的任何要求。

12.7 你確認每名其資料已被(或會被)提供予我們或WeLab集團成員的關連人士已獲通知及同意(或在有關時候會獲通知及同意)其資料將按本第12條及私隱通知(經我們不時修改或補充)所載處理、披露及轉移。你須知會該等關連人士,彼等有權索取及改正其個人資料。

12.8 你會採取任何適用資料保障法律或保密法律不時規定的該等行動,以容許我們按本第12條所述的方式使用、儲存、披露、處理及轉移你的所有或任何部分資料。若你未能或未有在任何方面遵守第12.6條及第12.7條列出的責任,你會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

12.9 若你或任何關連人士未有按我們合理的要求從速提供資料,或你或任何關連人士拒絕給予或撤回任何我們為該等用途(不包括向你促銷或推廣產品及服務有關的用途)處理、轉移或披露你資料所需的任何同意,或我們或WeLab集團成員就金融罪行或相關風險產生懷疑,我們可能:

(a) 未能向你提供新服務或繼續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並保留終止我們與你關係的權利;

(b) 作出我們及╱或WeLab集團成員公司遵守適用法律所需行動;及

(c)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阻止丶轉移或結束你的賬戶。

12.10 此外,若你未有按要求從速提供你或關連人士的稅務資料及隨附聲明、豁免及同意,我們可自行判斷有關你或該關連人士的狀況,包括你或關連人士是否須向稅務機構申報。我們可能須暫扣或要求其他人士暫扣任何稅務機構依法規定的金額,並支付有關金額予適當的稅務機構。

金融罪行風險管理活動

12.11 我們及WeLab集團的金融罪行風險管理活動可導致支付或清算任何付款、處理你的指示或服務申請、或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遭延遲、阻截或拒絕。在適用法律准許的情況下,對你或任何協力廠商完全或部分由於進行金融罪行風險管理活動而可能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不論以何種方式產生),我們及任何WeLab集團成員公司無須向你或任何協力廠商負責。

稅務合規

12.12 你承諾自行負責了解及遵守你在所有司法管轄區有關及因開立及使用賬戶或由我們或WeLab集團成員公司提供的服務引起的稅務責任(包括繳稅,或提交報稅表或其他有關繳交所有相關稅項的所需檔案)。若干國家的稅務法律具有跨領域效力,不論你或關連人士的居籍、住處、公民身份或成立地點。我們及任何WeLab集團成員公司均不提供稅務意見。我們建議你尋求獨立法律及稅務意見。你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可能引起的稅務責任,包括任何特別有關開立及使用賬戶及由我們或WeLab集團成員公司提供的服務的稅務責任,我們及任何WeLab集團成員均無須負責。

雜項條文

12.13 若本第 12條的任何條文與完整賬戶條款的條文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概以本第12條為準。

12.14 在適用法律准許的情況下,即使你或我們或WeLab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終止提供予你的任何服務或關閉你的任何賬戶,本第12條應繼續適用。

13 保安措施

13.1 你須真誠行事,合理謹慎及盡責地維持你的個人辨認號碼及裝置安全、保密及可靠。你須及時按照我們的建議對你的裝置及你取用網上銀行及流動銀行採取及遵從一切合理的預防及安全措施。尤其是,你須:

(a) 銷毀用作設定個人辨認號碼或啟用你扣賬卡之二維碼之任何印刷本;

(b) 不准許他人使用你的個人辨認號碼;

(c) 不使用易於獲取之個人資料作為你的個人辨認號碼;

(d) 不使用相同的個人辨認號碼以取用其他服務;

(e) 不應不加掩飾地書寫或記錄個人辨認號碼;及

(f) 出於保護目的定期更改個人辨認號碼。

13.2 除非第13.4條適用,若你的個人辨認號碼遭意外或未經授權地披露予任何其他人士及/或存在未能遵守第13.1條的任何情況,則你須就此負全責。你承受任何你個人辨認號碼或你裝置遭未經授權使用以使用或取用網上銀行或流動銀行風險。

13.3 若你接獲通知或懷疑個人辨認號碼遭披露予任何未經授權人士或作出任何未經授權的指示,你須立即通知我們並盡快更改個人辨認號碼。儘管有如前所述,於我們實際接獲你的任何通知之前,任何人士所進行的一切取款、轉賬及/或交易無論是否已獲你授權,應對你具有絕對約束力。

13.4 在第13.3條的規限下,若我們根據合理意見認為你並無嚴重疏忽、欺詐或違約,你無須就因透過使用網上銀行或流動銀行進行未經授權交易而引致的任何直接損失負責。

13.5 當你指定或設定個人辨認號碼並通知我們後,該個人辨認號碼將一直有效至被我們取消為止。個人辨認號碼的任何更改(如有)須獲我們接納方可生效。

13.6 你不得使用或在知情情況下准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網上銀行或流動銀行用於任何非法目的或活動。若你知悉有關非法使用,則你須於合理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我們。

14 客戶的聲明、確認及承諾

你使用我們賬戶及服務的能力及合法性

14.1 你確認自己具有所有能力、權力及授權執行、交付、行使你的權利、履行及遵守你在完整賬戶條款項下的責任。

14.2 你同意完整賬戶條款根據其條款構成可對你強制執行的法定、有效及具約束力的責任。

14.3 你確認你已取得並將維持任何適用法律要求的所有同意、許可、批准,以履行及遵守你於完整賬戶條款下的責任。

14.4 你確認你賬戶內的任何資金或資產均並非有組織犯罪或洗錢所得款項。

14.5 你同意你將確保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任何申報及披露規定)一直獲嚴格遵守及履行。

14.6 你確認在任何法院、裁判庭、仲裁或行政機關或政府機構概無正在進行或(據你所知)威脅將會提起的任何訴訟、起訴或法律程式(不論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可能會影響你或你履行完整賬戶條款下責任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14.7 你確認你於過去及現在均無破產。你無意宣告破產,亦不知悉任何針對你提出的破產程式。

14.8 你同意你將向我們提供我們可能合理要求的一切檔案及資料,以令我們能夠遵守任何適用法律。

14.9 你確認申請檔案或提供予我們以便提供或維持任何賬戶或服務的其他證明檔案內的所有資料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你承諾,若提供予我們的任何資料(包括申請檔內提供的資料)不再真實、準確及完整,則你將立即以書面形式及╱或我們接納的任何方式通知我們。

制裁

14.10 你聲明及確認你並非以下各項所述人士:

(a) 任何制裁的對象;或

(b) 位於或居住於其本身或其政府屬制裁對象的國家或地區。

14.11 你同意你不會就以下用途使用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任何我們的信貸,或就以下用途向任何人士(不論直接或間接)借出、給予或使其獲得該等資金:

(a) 在任何國家或地區資助任何活動或業務,而在資助時該國家或地區或其政府屬制裁對象;或

(b) 以任何其他會導致違反制裁的方式。

你對稅務合規的確認

14.12 你確認你須全權負責了解及遵守你在所有司法管轄區因開立及使用任何賬戶或服務而產生及與此有關的稅務責任(包括繳稅或提交報稅表或提交其他有關繳交所有相關稅項的所需檔案)。

14.13 你確認你並無觸犯任何嚴重的稅務罪行或被定罪,或涉及與稅務事宜有關的任何調查或刑事訴訟(不論是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你並不知悉任何針對你進行的調查或訴訟。

14.14 你確認開立賬戶或使用服務的目的並無違法,且你不會使用任何賬戶或服務作非法稅務活動。

14.15 就你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可能引起的稅務責任(包括任何與開立及使用任何我們所提供賬戶或服務有關的特定稅務責任)而言,我們概無責任。我們不曾亦不會提供任何稅務意見。

14.16 你了解及承認:

(a) 你應向我們支付的任何款項均受所有適用法律的約束,包括任何稅務規定、外匯限制或管制。你須就與根據完整賬戶條款執行的任何交易有關的任何稅項、加總還原或類似應付費用承擔責任;及

(b) 我們獲授權從應付予你或任何賬戶的任何付款中扣除、預扣或扣減稅項或徵稅的任何金額。

14.17 你確認你須承擔信貸於任何適用法律(不論是否在香港)下的預扣稅責任或其他扣減或預扣責任。你會應我們要求,盡快向我們交付令我們滿意的證據,證明你已遵守任何適用的扣減或預扣責任。

15 委任代理人或代名人

15.1 我們可將我們的權力委任及指派予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否在香港),作為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為我們履行任何服務。有關人士包括以我們代理人或代名人身份行事的任何服務供應商或分包銷商。

15.2 你授權我們向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不論是否在香港)披露或轉移你的資料及與任何賬戶或服務有關的任何其他資料。

15.3 我們有權委任任何人士協助我們收取及追討你結欠我們的任何債項。

16 回扣及佣金

16.1 我們可就任何賬戶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第三者(包括WeLab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的酬金、佣金、回扣或其他付款或利益。我們有權完全自行保留該等款項及利益而無須事先向你披露。

16.2 我們可就任何賬戶、服務及/或本賬戶條款向任何人士提供利益及/或好處。

17 修訂

17.1 我們有權不時透過通知更改完整賬戶條款及規管任何賬戶或服務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我們將透過我們指定的通訊途徑或我們認為適合的任何其他方式通知有關更改。

17.2 對於將導致我們費用或收費增加及/或影響你債務及責任的變更,我們將給予你最少30日之通知,惟有關變更非我們所能控制則除外。在其他情況下,我們將給予你合理通知。

17.3 若你並無於更改生效日期前結束有關賬戶或終止有關服務,你將受更改約束。

18 終止及暫停

18.1 你可按我們接納的通知期以書面形式向我們事先發出通知,以結束賬戶或終止任何服務。

18.2 我們在給予不少於30日之事先書面通知(或在特定情況下無須通知)後,可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賬戶或服務,而無須給予你任何理由。

18.3 在不限制第18.2條一般性原則的情況下:

(a) 若於我們不時釐定的一段時間內,賬戶處於下列情況:

(i) 結餘為零;或

(ii) 保持不活躍,

我們有權結束賬戶;及/或

(b) 若賬戶在我們不時釐定的一段時間內結餘為零或不活躍,我們有權限制取用賬戶或就此施加條件。

18.4 已結束或暫停或被我們指定為不活躍的賬戶的任何結餘將不會累計利息。

18.5 賬戶結束時,我們會在透過轉數快服務、SWIFT系統及/或我們可能不時訂明的任何其他合理的方法扣除你結欠的任何款項後,將向你支付相等於該賬戶結餘(如有)的金額。我們有權作出以下各項:

(a) 制定向你支付結餘的任何條件;或

(b) 若你未聯絡我們安排在我們可能指定的期間內支付結餘,則該進項結餘將轉入我們的未認領結餘賬戶。

18.6 任何賬戶的結束或完整賬戶條款的終止均不會影響你或我們於結束或終止當日或之前可能已累計的權利或義務。

19 管轄法律、作準版本及司法管轄區

19.1 完整賬戶條款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9.2 完整賬戶條款受香港法律管轄,並將按其詮釋。

19.3 你在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以解決由任何賬戶及/或服務或完整賬戶條款所產生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不論是否屬合約性質)。完整賬戶條款可在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

19.4 你放棄你可能在涉及賬戶、服務或完整賬戶條款的法律訴訟、強制執行或其他法律程式方面的豁免權。

20 雜項條文

20.1 由我們或你讓與

(a) 我們可隨時讓與或轉讓我們的任何或全部權利及義務予任何人士,而無須你同意。

(b) 除非獲得我們的事先書面同意,否則你不得質押、讓與或轉讓你與賬戶或服務或完整賬戶條款有關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予任何人士。

20.2 約束力

完整賬戶條款對你及你的繼承人及遺產代理人具有約束力,並且不受你身故、破產、及/或無行為能力(如適用)影響,亦不會因此而終止。

20.3 豁免

我們就完整賬戶條款的任何條文的豁免須由我們以書面形式作出,方為有效;任何有關條文的豁免須以我們書面通知所明確列明的範圍為限。我們未能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視為放棄該權利、權力或救濟。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亦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或進一步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完整賬戶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擬累積行使,並且附加於我們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救濟。

20.4 部分無效

若完整賬戶條款的任何條文根據任何適用法律屬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則該等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概不影響仍然具有十足效力、有效性及效力的任何其他條文。

20.5 無第三者權利

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並非完整賬戶條款訂約方的人士無權強制執行其任何條文或享有其任何條文的利益。

20.6 查詢、建議及投訴

如你對我們服務有任何查詢、建議或反饋意見,可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或透過通訊途徑與我們溝通(例如透過電子郵件、對話框或智能助手)。有關查詢、建議或反饋意見將按照我們的相關內部程式(經不時修改)處理。

21 定義及釋義

21.1 除文義另有規定外,下列詞彙及表達具有以下涵義。

賬戶」指我們可能不時為你開立及維持的本賬戶條款項下所述的任何賬戶。

賬戶條款」指本賬戶條款。

額外條款」就任何賬戶或服務而言,指有關條款及細則、我們發出或指明的檔案或刊物,以及我們及/或你(如適用)所接納的規管有關賬戶或服務的所有協議、同意書或確認書,並且包括私隱通知、私隱政策聲明、網站使用條款、應用程式使用條款及一般服務收費。

關聯公司」就一方而言,指:

(b) 直接或間接與一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實體,

就本定義而言,「控制」指:

  1. 擁有普通股總數50%或以上的實益權益或控制權;或
  2. 有權行使或控制行使50%或以上的投票權。

應用程式」指我們營運供你使用或取用有關賬戶及/或服務的流動應用程式。

適用法律」指由任何有關機構或行業或自律監管機構(不論是否位於香港)頒佈,適用於我們或你,或預期我們或你須不時遵守的任何及全部相關法律(包括法定成文法則、普通法及衡平法原則)、法規、法院命令、規則、指令、指引、守則、通告、限制或其他文據(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申請文件」指你根據我們就你有關任何賬戶或服務的要求、通知或指示而可能指明的規定,向我們提交的申請文件。

自動櫃員機」指任何由銀聯通寶有限公司(「銀通」)(一家根據香港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我們可能不時全權酌情批准的任何其他人士所安裝的自動櫃員機。

獲授權簽署人」指由你委任並獲我們接納,就任何賬戶或服務發出指示的任何人士。

營業日」指香港商業銀行一般開門營業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完整賬戶條款」指申請檔案、額外條款及本賬戶條款。

關連人士」指其資料由你(或你的代表)向任何WeLab集團成員公司提供或任何WeLab集團成員公司就提供服務而以其他方式獲提供其資料的人士或實體。關連人士可包括任何保證人、公司董事或人員、合夥企業的任何合夥人或成員,任何主要擁有人、控制人,或信託的實益擁有人、受託人、財產授予人或保障人、指定賬戶持有人、指定款項收款人、代表、代理人或代名人,或已與你建立關係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而該關係關乎你與我們的關係。

控制人」指控制實體的個人,包括但不限於(就信託而言)財產授予人、受託人、保障人、受益人或各類受益人及就信託行使最終實際控制權的任何其他人士,以及(就非信託單位而言)處於相等或類似控制位置的人士。

客戶服務熱線」指我們為提供有關服務及相關資料而提供的電話服務設施。

扣賬卡」指我們發行的具有自動櫃員機功能的任何銀行卡,你可透過我們不時指定及提供的有關銷售點終端機及其他裝置,以及有關賬戶及服務取用扣賬卡。在完整賬戶條款內,除文義另有規定外,凡題述扣賬卡時均視為包括虛擬及/或實體扣賬卡。

存款保障計劃」指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581章)設立的存款保障計劃。

裝置」指用作使用或取用任何賬戶或服務的任何電子裝置及設備(包括電腦、流動設備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連同其所有內置或外接硬體以及任何裝置內置軟件或程式應用。我們可以指明、更改或限制獲准使用或取用賬戶或服務的裝置的類型、規格或配置。

一般服務收費」指第5.1條所提述的一般服務收費,載有我們不時就賬戶、服務或完整賬戶條款確定的費用、收費、利率及其他開支的詳細資料。

金融罪行」指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賄賂、貪汙、逃稅、欺詐、逃避經濟或貿易制裁,或規避或違反有關此等事宜的任何適用法律的任何行為或意圖。

金融罪行風險管理活動」指WeLab集團為遵守其於任何適用法律下的責任而可能就偵測、調查及防止金融罪行作出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a) 篩查、截取及調查任何指示、通訊、提款要求、服務申請或由你或你代表作出或收取的任何付款;

(b) 調查資金來源或擬收取資金的人士;

(c) 將你的資料與WeLab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擁有的其他有關資料合併;及

(d) 進一步查詢個人或實體狀況(不論其是否受制裁),或確認你或關連人士的身份及狀況。

港元」指香港現時之法定貨幣。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債項」指你結欠我們或你已作出契諾支付或清償的所有款項,包括我們可能招致或蒙受的由任何賬戶、任何服務或完整賬戶條款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所有利息(於任何索求或判決前後)、費用及收費、佣金、任何合理成本及開支(包括按全額賠償基準計算的律師費),不論其為實際或或有、現時或將來、主要或附帶款項。

資料」指下列全部或任何有關你或關連人士的項目或資料(如適用):

(a) 個人資料;

(b) 有關你、你的賬戶,以及就任何賬戶及服務使用而執行的任何交易的資料;

(c) 你與我們或WeLab集團的關係;

(d) 稅務資料;及

(e) 我們或WeLab集團由於為你維持任何賬戶或向你提供任何服務而可能收到的任何其他項目或資料。

指示」指由你或看似由你(在文義許可的情況下,包括你的獲授權簽署人)根據完整賬戶條款給予我們的任何要求、申請、授權、命令或指示。

網上銀行」指我們根據完整賬戶條款不時於我們網站上提供的銀行服務,你可透過輸入你的個人辨認號碼或完成我們可能指定的其他身份驗證要求,登入我們網站取用該等銀行服務。

流動銀行」指我們根據完整賬戶條款不時於我們的應用程式提供的銀行服務,你可透過輸入你的個人辨認號碼或完成我們可能指定的其他身份驗證要求,登入我們的應用程式取用該等銀行服務。

個人資料」具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第2條賦予其之涵義。

個人辨認號碼」指下列任何一項及全部:

用以透過網上銀行或流動銀行或任何其他途徑使用或取用任何賬戶或服務。你或須透過不同途徑以不同的個人辨認號碼使用或取用不同的賬戶或服務。

私隱通知」指「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通知」,以及我們不時提供的載列或描述我們如何收集、使用、儲存、轉移或披露任何你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的政策的任何其他聲明、通函、通知或其他通訊或條款及細則。

有關機構」指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構(包括稅務機構)、結算或交收銀行、交易所或存託機構,不論是否位於香港。

制裁」就第14.10條而言,指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美國國務院、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歐洲聯盟、英國財政部、香港金融管理局或任何其他有關制裁機構管理或強制執行的任何制裁。

服務」指我們可能根據本賬戶條款及額外條款全權酌情決定就任何賬戶提供的任何服務、產品或設施。

流動短訊」指透過流動電話使用的短訊服務。

主要擁有人」指直接或間接享有一間實體10%以上利潤或權益的任何個人。

SWIFT系統」指金融電文系統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

稅務機構」指香港或外地稅務、稅收或金融機構。

稅務資料」指有關你稅務狀況或關連人士稅務狀況的檔案或資料。

不可預見事件」指在受影響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一個或多個的事件,包括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

(a) 任何天災或主權行為;

(b) 任何有關機構的行為、限制、適用法律、法令、命令、拒絕授予任何牌照或許可、更改政策或實施任何類別的禁令或措施,或軍事政變或奪權事件;

(c) 阻礙、災禍、戰爭、侵略、騷亂、抗議示威、敵對行為、恐怖主義活動、人為破壞或其他封鎖或禁令、叛亂、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罷工或工業行動;

(d) 傳送或電力、通訊或電腦設施或系統停頓、故障或中斷;

(e) 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污染;

(f) 市場幹擾或波動;及

(g) 香港或其他地方的貨幣、政治、金融或經濟狀況出現重大變動,或實施外匯或資金管制,或貨幣兌換或匯款被暫停或限制。

我們」、「我們的」指Welab Bank Limited (匯立銀行有限公司)、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你的」指以其名義開立及維持賬戶的人士,及在文義許可的情況下,包括獲授權簽署人。

網站」指我們運營的網站,可於我們支援的瀏覽器內打開,而你可透過該網站使用或取用網上銀行。

WeLab集團」指我們及我們位於各地的控股公司、分行、附屬公司、代表辦事處及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包括位於各地的分行、附屬公司、代表辦事處及我們控股公司的關聯公司。

21.2 在完整賬戶條款內,除文義另有規定外:

(a) 所有單數詞語亦包括其複數(反之亦然),所有單一性別詞語亦包括所有性別;

(b) 標題僅作參考用途,並不影響任何條文的詮釋;及

(c) 凡提述:

(i) 「」、「分條」或「部分」是對本賬戶條款的條、分條或部分的提述;

(ii) 「你的」在文義許可的情況下,包括你任何及全部獲授權簽署人、執行人、遺產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及獲准受讓人;

(iii) 「人士」或「」包括任何個人、公司、法人團體、商號、合夥、有限責任合夥及任何其他商業機構、法定組織及機構,不論是否位於香港;

(iv) 任何賬戶名稱指於申請文件中列明或在我們的刊物或與你通訊中另行列明的賬戶產品;

(v) 任何賬戶或服務的描述或推廣名稱,包括該等賬戶或服務的描述或推廣名稱的任何其後變更;

(vi) 「包括」、「」或「例如」在引用例子時不會將與該例子相關的詞語的涵義限制在該例子或相若類別的例子中,並在每次提及時均視為隨後包括「不限於」或「但不限於」等字眼;

(vii) 任何條款及細則、文件、刊物、協議、同意書或確認書(包括本賬戶條款所特別界定或提述者)包括其任何變更、修改及/或替代及其補充檔案;

(viii) 任何適用法律是對不時經修訂、重新制定或生效的適用法規的提述,並且包括根據其頒佈或發佈的任何法規或條文;

(ix) 在本賬戶條款內特別界定或提述的任何裝置應用程式、軟件、程式或系統,包括任何版本、更新、修改及/或任何附屬應用程式、軟件、程式或系統;

(x) 任何日期或時間均指香港時間;及

(xi) 「」指「暦日」。

21.3 在本賬戶條款內,除非文義另有規定,及在任何適用法律的強制條文的規限下:

(a) 若我們有任何權利就任何事項採取任何行動以作出任何決定或行使酌情權,我們可合理地全權酌情決定採取有關行動、作出有關決定或行使有關酌情權;

(b) 我們可在下列情況下行使完整賬戶條款中賦予我們的任何權利或權力:

(i) 不時及隨時;及

(ii) 無須向你作出任何事先通知或解釋。

第二部分 – 賬戶及服務的條款及細則

第2A節 賬戶

1 賬戶操作

1.1 你可使用我們接納的任何方式在賬戶內存入資金,或從賬戶提款或付款。你或須遵守我們所訂明的規管你使用所選取的方式的額外條款。你須就你所選取的方式完成我們可能訂明的一切相關程式。

1.2 我們有權進行下列各項:

(a) 引入、指定或更改你使用任何賬戶存款、提款或付款的方式;

(b) 指定、更改或撤銷任何指定賬戶所接納的任何存款、提款或付款的貨幣;

(c) 基於任何理由接納或拒絕你所作之存款、提款或付款的指示;及/或

(d) 指定、更改或移除有關賬戶使用的任何其他細則。

1.3 存入賬戶的每筆匯入款項仍須待最終付款或結算後方可作實。我們有權在有關最終款項悉數過戶收妥後,始將所得款項供你使用。

1.4 若匯入款項以不獲賬戶接納的貨幣作出,則我們有權按當時的買入匯率將其兌換為港元後,再將有關款項存入賬戶。

1.5 若我們未於我們訂明的截止時間前實際收到匯入款項,則該筆匯款的匯入款項未必可於我們收到匯款當日存入賬戶。

1.6 在任何匯入款項或金融票據實際記入賬戶前,不會就有關所得款項計息。

1.7 我們可從任何你的賬戶扣除任何錯誤記入該賬戶的金額。

1.8 任何存入你賬戶的現行存款期等於或少於5年的存款將受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581章)制定的香港存款保障計劃保障,惟總額以500,000港元為限(不論有多少筆存款及多少存款金額)。

2 賬戶利息

2.1 除另有規定外,賬戶內的貸項結餘按我們指定的利率以每日單利息基準累計賬戶利息。不同貨幣之利率或會不同。

2.2 不時適用於各類賬戶的利率可透過我們的指定途徑獲得。

2.3 利率超過零的利息由我們在我們設定的期間支付予你並記入賬戶。利率低於零的利息由你在我們設定的期間支付予我們並從賬戶支賬。

2.4 若賬戶在某個計息期間結束,則所支付的利息將累計至賬戶結束日(不包括該日)。

2.5 利息金額以小數點後2個位入賬。

3 資金不足

3.1 若你向我們發出的指示而該指示於執行時將導致你賬戶透支或超逾任何現有透支額度,則我們可視該指示為你要求作出未經授權透支,而我們可:

(a) 拒絕你的未經授權透支及該指示,並就考慮及拒絕你的要求授權服務費;或

(b) 同意你所作的未經授權透支要求,並向你提供透支或增加你的現有透支額度。你或須向我們支付(i) 我們一般服務收費所示的利息及(ii) 提供透支或增加透支額度的手續費。

(c) 我們並無義務將資金自你在我們持有的任何其他賬戶轉入透支賬戶以執行指示。

4 核心賬戶

4.1 你一經在我們開立賬戶,即擁有一個核心賬戶,該賬戶:

(a) 擁有一個賬戶號碼;

(b) 計息;

(c) 預設以港元計值;及

(d) 可用作儲蓄、付款及轉賬。

4.2 核心賬戶按日計息。我們按一年365日(或如為閏年,按366日)計算利息。

4.3 利息將按月存入核心賬戶。

5 定期存款賬戶

5.1 除核心賬戶外,我們可為你開立定期存款賬戶,以提供我們的若干類別服務。

5.2 定期存款賬戶為:

(a) 獨立於核心賬戶的賬戶;

(b) 計息;及

(c) 可用作儲蓄及轉賬。

5.3 我們可於定期存款賬戶下為你開立子賬戶,以提供我們的若干類別服務。

5.4 我們有權不時就定期存款的條款作出規定。條款可包括貨幣、任何最低或最高存款金額、存款期、提早提款條件及到期日。

5.5 定期存款條款一經確認及接納後,我們將向你發出確認書。你應仔細審閱每份確認書,如有任何錯誤,應盡快通知我們。

5.6 定期存款利息乃根據定期存款的本金金額,按照生效日期(包括該日)起至到期日(不包括該日)止的日數以議定利率計算。定期存款利息僅會在到期日支付,惟我們另行同意則除外。

5.7 若你要求在到期日前提取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定期存款:

(a) 我們可酌情決定按你的要求行事,惟你須支付我們的損失、合理開支及收費(包括我們的一般服務收費所示的提早提款費);

(b) 我們可酌情決定要求你於香港的營業日或定期存款計值外幣的主要金融中心的營業日提交你的要求。若你於營業日以外的日子提交要求,我們未必能於同一日處理你的要求,並可能要求你於下一個營業日再次提交要求;及

(c) 我們並無責任亦可酌情決定不就所支取的整筆有關定期存款或其任何部分向你支付任何利息。

5.8 若定期存款計劃的到期日為香港的營業日或定期存款計值外幣的主要金融中心的營業日以外的日子,則到期日將延遲至下一個營業日。

5.9 於到期日,定期存款所得款項(包括本金額及累計利息)將轉入你作出定期存款時所指定的核心賬戶或其他於我們的賬戶。

5.10 你可於到期時以我們接納的任何途徑向我們發出指示,為定期存款自動續期。我們有權接納或拒絕指示。

5.11 若我們接納你的指示為定期存款自動續期,我們將會重新存入定期存款所得款項(包括本金及/或累計利息),並以相同存款期及按照我們於到期日當時的年利率。

5.12 若你並無指定轉移定期存款所得款項的特定賬戶,我們會將定期存款所得款項(包括本金及累計利息)轉入你的核心賬戶。

5.13 你了解及承認:

(a) 現行存款期等於或少於5年的定期存款在香港屬合資格受存款保障計劃保障的存款;及

(b) 現行存款期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並非受保障存款,在香港不會受到存款保障計劃保障,且存款自動續期後仍將不受保障。

第2B節 資金轉賬服務

1 資金轉賬服務

1..1 我們可根據你的指示進行資金轉賬。你可就資金轉賬設定若干限制(包括每筆支付款項的最高金額及終止付款日期),惟須獲我們同意。我們可不時設定、更改或移除對轉賬金額、收款人、轉賬頻率或其他轉賬相關功能的任何限制,而無須事先通知你。

1..2 資金轉賬指示受以下各項限制:

(a) 收款地點的截止時間;

(b) 結算銀行的資金安排規定;

(c) 能否獲提供有關服務。這可能包括是否獲提供適用貨幣的結算系統、聯絡人地點或收款人銀行地點;及/或

(d) 我們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包括但不限於反洗錢規定)。

1.3 若收款人賬戶所用貨幣與賬戶貨幣不同,你授權我們根據賬戶條款進行貨幣兌換。

1.4 你授權我們指示或委託任何聯絡人、代理人或分代理人根據你的指示代表你進行轉賬。我們將與聯絡人或收款人銀行聯絡,告知其你要求其支付收款人費用或海外費用。然而,聯絡人或收款人銀行可決定收款人是否悉數收取轉賬金額。我們對此並無控制權,亦不承擔任何責任。若我們知悉無法進行轉賬,我們將於合理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你。

2 快速支付系統

2.1 適用性

(a) 我們向你提供轉數快服務讓你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轉數快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式規限。本節規管我們為你提供轉數快服務及你使用轉數快服務。

(b) 就轉數快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節條文與完整賬戶條款其餘部分的條文出現不一致,均以本本節條文為準。

(c) 當你要求我們代你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代你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你即被視為已接受本節條文並受其約束。除非你接受本節條文,你不應要求我們代你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

(d) 本節所用詞彙應具有以下涵義。

賬戶綁定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分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使用預設的識別代號(而非賬戶號碼)識別一項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的接收地,或其他有關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通訊的接收地。

預設賬戶」指你於我們或任何其他參與者維持的賬戶,並設置該賬戶為預設賬戶,以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付款或資金,或(如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式指明或許可並在指明或許可的範圍內)支取付款或資金。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指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以電子方式設置的直接付款授權。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分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設置直接付款授權。

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指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的並與參與者的客戶賬戶關聯的獨有隨機號碼。

轉數快服務」指我們不時向你提供的方便你使用結算公司轉數快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的服務(包括二維碼服務),以及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以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

結算公司」指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快速支付系統」指由結算公司不時提供、管理及運作的快速支付系統及其相關設施及服務,用作(i)處理直接付款及存款、資金轉賬及其他付款交易;及(ii)就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賬戶綁定服務交換及處理指示。

參與者」指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參與者,該參與者可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零售支付系統營運者、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或任何其他結算公司不時接納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參與者的人士。

識別代號」指結算公司接納用作賬戶綁定服務登記的識別資料,以識別參與者的客戶賬戶,包括客戶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位址,或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二維碼服務」指由我們不時向你提供的二維碼及相關聯的付款及資金轉賬服務。

監管規定」指結算公司、我們、任何其他參與者、彼等各自的關聯公司或集團公司或你不時受規限或被期望遵守的任何法律、規例或法庭判令,或由任何有關機構發出的任何規則、指示、指引、守則、通知或限制(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2 轉數快服務的範圍及使用條款

(a) 我們向你提供轉數快服務,讓你使用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我們有權不時制定或更改轉數快服務的範圍及使用轉數快服務的條款及程式。你須接受及遵守此等條款及程式方可使用轉數快服務。

(b) 我們可提供轉數快服務,以我們不時指定的幣種(包括港幣)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c) 你須以我們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式,方可讓我們代你處理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指示。

(d) 所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的付款或資金轉賬交易將按照銀行同業結算及交收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及結算公司不時協議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安排)處理、結算及交收。

(e) 我們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轉數快服務,而無須給予通知或理由。

2.3 賬戶綁定服務 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

(a) 你須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你的識別代號,方可經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使用賬戶綁定服務收取付款或資金轉賬。我們有酌情權是否向你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

(b) 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必須按照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式。你須以我們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登記程式,方可讓我們代你登記或更改你的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

(c) 倘你在任何時間為多個賬戶(不論該等賬戶於我們或於其他參與者維持)登記相同的識別代號,你必須將其中一個賬戶設置為預設賬戶。當你指示我們代你設置或更改預設賬戶,你即同意並授權我們代你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發出要求取消當時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已登記的預設賬戶。

2.4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a) 你須以我們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式:(i)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按我們不時指定的途徑或方式完成有關程式;及 (ii)提供若干確認書、彌償保證及/或授權書,以便我們處理你有關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要求。指定程式可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使用其各自的賬戶號碼或客戶識別號碼或代碼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為免生疑問,識別代號並非為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設,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後,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如有任何更改,或終止識別代號,皆不會影響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b) 就任何其後更改(包括但不限於由收款人參與者發出的有關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修改、註銷、暫停或重新啟動)而言,我們會處理有關變動,但不會向你作進一步通知。

2.5 你的責任

(a) 識別代號及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獲授權使用人

你只可為自己的賬戶登記你自己的識別代號,亦只可為自己的賬戶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你必須是每項識別代號 及每個提供予我們登記使用賬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的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當你指示我們代你登記任何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識別代號 或賬戶,即確認你為相關識別代號或賬戶之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這對於流動電話號碼至為重要,皆因於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可被循環再用。

(b) 識別代號

任何你用作登記賬戶綁定服務的識別代號必須符合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要求。例如,結算公司可要求登記作識別代號 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必須與你於相關時間在我們紀錄上登記的聯絡資料相同。你明白並同意,我們、其他參與者及結算公司有權及可酌情無須通知及你同意,取消任何根據可用資料屬不正確或非最新的識別代號的登記。

(c) 正確資料

(i) 你須確保所有你就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 (或任何相關紀錄)或就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提供的資料均為正確、完整、最新的且並無誤導。你須於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我們指定的形式或方法通知我們任何對資料的更改或更新。

(ii) 在發出每項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時,你須對使用正確及最新的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負全責。你須就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 或相關紀錄導致我們及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作出任何不正確的付款或轉賬負全責並確保我們不致有損失。

(d) 適時更新

你有完全責任向我們適時發出指示及提供資料變動或更新,以更改你的識別代號 (或相關紀錄)或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包括但不限於更改你的預設賬戶,或終止任何識別代號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你承認,為確保有效地執行付款及資金轉賬指示及避免因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相關紀錄而導致不正確的付款或轉賬,備存你最新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及所有相關紀錄至為重要。

(e) 更改預設賬戶

倘你或相關參與者因任何原因終止作為預設賬戶的賬戶(包括該賬戶被暫停或終止),結算公司的系統會自動按賬戶綁定服務下與相同識別代號相聯的最新登記紀錄指派預設賬戶。你如欲設置另一賬戶作為預設賬戶,你須透過維持該賬戶的參與者更改登記。

(f) 你受交易約束

  1. 就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當你向我們發出指示,該指示及按其進行的交易即屬最終及不可撤銷,並對你具有約束力。

(iii) 就登記識別代號或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言,當你向我們發出指示,該指示即屬不可撤銷,並對你具有約束力。你可按照我們不時指定的程式及要求更改或取消任何識別代號或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g) 負責任地使用轉數快服務

你必須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轉數快服務,尤其需要遵守下列責任:

(i) 你必須遵守所有規管你使用轉數快服務的監管規定,包括就收集、使用及處理任何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方面遵守保障資料私隱的監管規定。你不得使用轉數快服務作任何不合法用途或非由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式授權或預期的用途。

(ii) 凡向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你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收款人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交易對方發出會被顯示的備註或訊息,你須遮蓋該等收款人或交易對方的名字或其他資料,以防止任何個人資料或機密資料被未經授權展示或披露。

(iii) 倘我們向你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你不應為了獲取心儀號碼或數值作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而重複取消登記及重發申請。

(h) 其他有關付款及資金轉賬的責任

(i) 在發出付款或交易的指示時,你同意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以保障你自身的利益、資金及資 產免受欺詐或其他非法活動的損害。你每次均有責任查證收款人實屬可靠並且交易實屬真確, 以及作出明智的判斷。為協助你對欺詐、詐騙和欺騙活動保持警惕,我們將根據從快速支付系 統或香港警務處不時接收到的風險警告、訊息及指標發出風險警示。

(ii) 我們將按本節及完整賬戶條款下的適用條款處理你就轉數快服務的任何指示。你須遵守其 他有關付款、資金轉賬及直接付款授權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在相關賬戶存有足夠資金用作不 時結清付款及資金轉賬指示。

(i) 你須就你的授權人士負責

當你授權其他人士向我們發出有關使用轉數快服務的指示或要求:

(i) 你須為每名獲你授權的人士的所有作為及不作為負責;

(ii) 任何我們收到並真誠相信乃由你或任何獲你授權的人士發出的指示或要求,均屬不可撤銷並對你具有約束力;及

(iii) 你有責任確保每名獲你授權的人士均會遵守本節就其代你行事適用的條款。

2.6 我們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a) 我們會按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式,處理及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提交你的指示及要求。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有權按其認為適當的次序或方法處理及執行你的指示及要求。我們無法控制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或其執行你的指示或要求的時間。當我們從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透過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收到涉及你任何的識別代號 (或相關紀錄)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或其他有關快速支付系統事項的狀況更新通知,我們會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及時間通知你。

(b) 在不減低上文第2.6(a)條或完整賬戶條款的影響下:

(i) 我們無須負責你或任何其他人士有關或因使用轉數快服務,或有關或因處理或執行你就有關轉數快服務或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指示或要求,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除非任何上述損失、損害或開支屬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並直接且完全由於我們或我們人員、僱員或代理人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

(ii) 為求清晰,我們無須負責你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或有關下列一項或多項事宜,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

(A) 你未遵守閣有關轉數快服務的責任;及

(B)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快速支付 系統的任何功能產生或引致的,或我們 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況引致的延誤、無 法使用、中斷、故障或錯誤,包括我們 從快速支付系統或香港警務處接收到有關懷疑欺詐、詐騙或欺騙的風險警告、 訊息及指標的任何延誤或錯誤;及

(iii) 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收益損失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相應而生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賠償(不論是否可預見或可能招致),我們、我們的關聯公司、我們的特許人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均無須向你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c) 你的確認及彌償

(i) 在不減低你在完整賬戶條款下提供的任何彌償或我們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的影響下,我們及我們人員、僱員及代理人(或任何一人)有關或因我們提供轉數快服務或你使用轉數快服務而可能引致或蒙受任何種類的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及開支(包括以全面彌償基準引致的法律費用及其他合理開支),以及我們及我們人員、僱員及代理人(或任何一人)可能提出或被提出的所有法律訴訟或程式,你須作出彌償並使我們及我們每名人員、僱員及代理人免受損失。

(ii) 如任何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開支、法律訴訟或程式經證實為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且直接及完全因我們或我們人員、僱員或代理人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上述彌償即不適用。上述彌償在轉數快服務終止後繼續有效。

2.7 收集及使用客戶資料

(a) 為了使用轉數快服務,你可能需要不時向我們提供有關下列一名或多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i) 你本人;及

(ii) 你所作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收款人,或你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交易對手方,

我們不時就有關轉數快服務獲提供或由我們編製的個人資料及資訊統稱為「客戶資料」。

(b) 你同意(及如適用,你代表你的每名董事、人員、僱員、獲授權人士及代表同意)我們可為銀行服務的用途收集、使用、處理、保留或轉移任何客戶資料。此等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多項:

(iii) 處理及執行你不時有關轉數快服務的指示及要求;

(iv) 披露或轉移客戶資料予結算公司及其他參與者,供彼等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使用;

(v) 按需遵守的監管規定而作出披露;及

(vi) 任何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c) 你明白及同意客戶資料可能被結算公司、我們或其他參與者再披露或轉移予其客戶及任何其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第三者,作為提供及運作賬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之用。

(d) 倘客戶資料包括你以外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任何於上述第2.7(a)(ii)條指明的人士),你確認你會取得並已取得該人士同意,就結算公司、我們及其他參與者按本第2.7條指明的用途使用(包括披露或轉移)其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2.8 二維碼服務

(a) 本第2.8條,連同完整賬戶條款及適用於你用以取用二維碼服務的應用程式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二維碼服務的使用。

(b) 使用二維碼服務及你的責任

(i) 二維碼服務讓你掃描由我們或其他人士提供的二維碼,從而自動收集付款或資金轉賬資料,而無須人手輸入資料。由其他人士提供的二維碼,必須符合結算公司指定的規格及標準方能獲接納。在確認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之前,你須負全責確保收集得來的資料是準確及完整。就該等付款或資金轉賬資料所含的任何錯誤,我們概不負責。

(ii) 二維碼服務可在我們不時支援及指定的操作系統運作的流動裝置使用。

(iii) 二維碼服務的更新版本可透過提供應用程式的應用程式商店定期推出。某些裝置會自動下載更新版本。如使用其他裝置,你須自行下載更新版本。視乎更新版本,你可能在下載更新版本前無法使用二維碼服務。你須負全責確保已於你的流動裝置下載最新版本,以使用二維碼服務。

(iv) 我們只向我們客戶提供二維碼服務。倘我們發現你不符合使用二維碼服務的資格,我們有權取消應用程式內你的賬戶及/或禁止你取用二維碼服務。

(v) 二維碼服務不得在會違反該地區的任何法律或法規的司法管轄區使用,亦不得在我們未獲發牌或授權提供二維碼服務的地區司法管轄區使用。

(vi) 你必須遵守規管你下載應用程式,或取用或使用應用程式或二維碼服務的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

(c) 保安

(i) 你不得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或經修改的任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使用二維碼服務,該等裝置包括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戶權限)的裝置。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戶權限)的裝置是指未經你的流動服務供應商及電話製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設限制的裝置。在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戶權限)的裝置上使用二維碼服務,可能導致保安受損及欺詐交易。你須自行承擔全部風險,就你因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我們概不負責。

(ii) 你須就在使用二維碼服務過程中由你或獲你授權的任何人士發出的指示或要求負全責。

(iii) 你須負全責確保你的流動裝置所顯示或儲存的資料受妥善保管。

(iv) 如你知道或懷疑有任何其他人士知悉你的保安資料,或曾使用或企圖使用你的保安資料,或如你的流動裝置遺失或被竊,你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我們。

(d) 我們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i) 我們會用商業上合理努力提供二維碼服務,但如未能提供二維碼服務,我們概不負責。

(ii) 二維碼服務是基於「現在既有狀態」提供,概不就其功能作出任何種類的陳述、保證或協議。我們不能保證在使用二維碼服務時病毒或其他污染或破壞性數據不被傳送,或你的流動裝置不被損害。我們對你使用二維碼服務而引致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iii) 你明白及同意:

你自行承擔使用二維碼服務的風險。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明確卸棄所有不論種類的明示或暗示保證及條件。

你透過使用二維碼服務下載或獲取任何材料或資料屬個人決定並須自行承擔風險。任何因下載、獲取或使用該等材料或資料而對你的電腦或其他裝置造成任何損害或造成資料損失,一概由你負責。

(iv) 為免產生疑問,上文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任何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

第2C節 銀行卡服務

1 扣賬卡

1.1 一般事項

(a) 你於我們開立核心賬戶時,我們會向你發出虛擬及實體扣賬卡而不收取任何費用,該虛擬扣賬卡將於應用程式內顯示。你將不能取消虛擬扣賬卡,惟第1.1(e)條列明的情況除外。

(b) 你須根據我們不時列明的指示啟動實體扣賬卡後,方可使用該扣賬卡。

(c) 你可於下列情況要求我們進行扣賬卡更換或續期:

(i) 你之現有實體扣賬卡已損壞、遺失或遭竊;或

(ii) 由於任何懷疑保安事故。

(d) 我們可於到期時為扣賬卡續期。若你於到期後繼續使用扣賬卡,即被視作你同意我們發出有關經續期的扣賬卡。

(e) 扣賬卡將於下列情況被取消,而實體扣賬卡必須被銷毀:

(i) 結束你的核心賬戶;

(ii) 終止本完整賬戶條款;

(iii) 終止服務;或

(iv) 扣賬卡已到期、註銷或我們向你發出新扣賬卡或替換扣賬卡。

(f) 扣賬卡將於扣賬卡到期或我們向你發出新扣賬卡或替換扣賬卡時失效。

(g) 扣賬卡仍將屬於我們財產且不可轉讓。我們可取消或拒絕重新發出、重續或替換扣賬卡,而無須給予你任何通知或理由。你須於我們要求時立即將扣賬卡歸還我們。

1.2 扣賬卡的使用

(a) 你可透過扣賬卡動用我們所批准的你核心賬戶內的資金,並於自動櫃員機或銷售網點(如有)提取現金。

(b) 你不可撤銷地授權我們從你的核心賬戶扣除因使用扣賬卡所產生的任何提款、轉賬及/或其他交易的金額(無須通知你)。

(c) 若你使用扣賬卡以港元以外貨幣進行任何交易,則我們可酌情決定按相關貨幣於有關交易日期或處理有關交易時我們釐定的現行匯率,將有關外幣兌換為港元,再從你的核心賬戶扣除該等值港元金額。

(d) 我們可就你的扣賬卡施加交易或現金提款限制(包括每筆交易的限制或時段限制)而無須向你發出任何事先通知。我們可不時豁免或更改有關限制。

(e) 你本人不得(亦不得允許他人)使用扣賬卡作以下用途:

(i) 購買會對我們造成營運、聲譽或合規風險的商品或服務;

(ii) 用作任何非法活動(包括購買非法的或香港法律或購買所在國家的法律禁止的商品或服務);及

(iii) 支付透過互聯網進行網上博彩、賭博或投注活動所產生的債務。

(f) 我們對以下各項概無責任:

(i) 任何商戶、金融機構或其他人士拒絕接納扣賬卡;或

(ii) 任何商戶、金融機構或其他人士向你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任何缺陷或瑕疵。你須自行解決對任何商戶、金融機構或其他人士的投訴,且你對任何該等商戶、金融機構或其他人士所作之申索不得要求我們賠付或抵償。

(g) 如屬以下情況,我們可拒絕你使用你的扣賬卡從你的核心賬戶內支取款項的要求:

(i) 你的扣賬卡被凍結或核心賬戶已結束;

(ii) 你於核心賬戶內並無充足資金;

(iii) 保護我們免受欺詐或其他損失;

(iv) 我們有合理理由相信屬違反適用法律的情況;或

(v) 我們認為有拒絕的合理必要性。

1.3 你的責任

(a) 你必須保護扣賬卡、個人辨認號碼及裝置,確保僅你本人可從你賬戶中支取款項。你須參考我們不時提供予你的保安措施建議。

(b) 為保護扣賬卡:

(i) 盡快於收妥你的實體扣賬卡後在卡上簽署;

(ii) 一直將扣賬卡保管在安全的地方;及

(iii) 不應將扣賬卡借予他人或告知他人你的個人辨認號碼。

(c) 為保護你的個人辨認號碼:

(i) 銷毀用作啟用你扣賬卡或設定個人辨認號碼之二維碼之任何印刷原件;

(ii) 不應不加掩飾地書寫或記錄個人辨認號碼;

(iii) 不應選擇使用包含易於猜測數字(如你的生日、電話號碼或車牌號碼)的個人辨認號碼;

(iv) 不應使用與你其他銀行賬戶的現時或過往所用個人辨識號碼相同或類似的號碼;及

(v) 不應告知任何其他人士你的個人辨認號碼,或將其書寫於扣賬卡上或經常與扣賬卡放在一起或其附近的物品上。

(d) 若你知悉或懷疑發生以下情況,你須立即通知我們、更改你的個人辨認號碼及於應用程式凍結你的扣賬卡:

(i) 你的個人辨認號碼遭任何未經授權人士披露或使用;

(ii) 任何其他人士未經授權持有你的扣賬卡或不當使用你的扣賬卡;或

(iii) 你的扣賬卡遺失或遭竊。

於我們接獲有關通知前,你須受任何人士進行的任何交易(不論是否獲你授權)所約束。

(e) 若你的扣賬卡遺失或遭竊,而你並無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及已遵守本節所載的程式,則你於我們接獲你扣賬卡遺失或遭竊的通知前須承擔的責任上限為500港元。

(f) 在第1.3(g)條的規限下,你無須就因以下各項所招致的損失負責:

(i) 扣賬卡於你收妥前遭不當使用;

(ii) 於我們接獲適當通知,獲知扣賬卡及/或個人辨認號碼遺失或遭竊或被他人知悉個人辨認號碼後發生的一切未經你授權的交易;

(iii) 終端機或所使用的其他系統發生故障,導致你蒙受直接損失,惟有關故障已明確顯示或已透過資訊或通知告知則除外;或

(iv) 使用偽造的扣賬卡。

我們就有關損失承擔的責任僅限於直接及可合理預見的完全由於任何上述情況所直接引致的損失,且無論如何不得超逾從你賬戶錯誤支取的金額(連同任何利息)。

(g) 如屬以下情況,你須就使用扣賬卡所招致的一切損失及損害負責:

(i) 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

(ii) 在獲知扣賬卡遺失、遭竊或個人辨認號碼被披露予未經授權人士後,未能於合理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我們;或

(iii) 未能遵守保安措施或遵循你於本節項下的責任或我們不時就扣賬卡及個人辨認號碼的安全及保安作出的其他建議。

1.4 修改

於本節所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重大變更生效前,我們會在至少60天前通知你,除非有關變更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則除外。在其他情況下,我們會向你發出合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