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錢包條款及細則

電子錢包條款及細則

當你登記或啟動電子錢包,或在任何電子錢包使用扣賬卡之前,必須細閱本《電子錢包條款》(「條款」)。在任何電子錢包中登記、啟動及使用扣賬卡均受此等條款所約束。若你在任何電子錢包中登記你的扣賬卡,則表示你接受並同意受此等條款約束。

若你不接受此等條款,則不應登記任何電子錢包。

1. 適用性

1.1. 在閱讀此等條款時,請同時閱讀我們的:

  • 賬戶條款;
  • 應用程式使用條款;及
  • 私隱政策聲明和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客戶及個別人士通知 (「私隱聲明」)

1.2. 此等條款補充賬戶條款並與賬戶條款共同規管你的扣賬卡。此等條款的條文與賬戶條款的條文倘有任何抵觸,不一致之處概以此等條文為準。

1.3. 你可能需要與電子錢包供應商同意獨立條款,以規管你在電子錢包中登記及儲存你的扣賬卡以及電子錢包的使用(包括使用你提供給電子錢包供應商的任何數據)。你與電子錢包供應商同意的該等獨立條款並不會更改或推翻此等條款及賬戶條款。

1.4. 我們有權隨時暫停或取消你使用與任何電子錢包關聯的扣賬卡功能的能力,而無須向你發出事先通知及交代原因。
2. 定義

2.1. 就此等條款而言,以下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扣賬卡」指我們發行的具有自動櫃員機功能的任何銀行卡,你可透過我們不時指定及提供的有關銷售點終端機及其他裝置,以及有關賬戶及服務取用扣賬卡。除文義另有規定外,凡題述扣賬卡時均視為包括虛擬及/或實體扣賬卡。

「流動裝置」指智能手機、手錶或具有數碼或電子錢包或其他功能的任何其他裝置,其類型或型號由電子錢包供應商不時指定為適合使用的電子錢包;

「電子錢包」指由電子錢包供應商不時提供的服務,該服務使你可以使用儲存在流動裝置上的扣賬卡進行非接觸式付款;

「電子錢包供應商」指銀行可能不時指定的電子錢包供應商;

「流動支付交易」指透過使用儲存在流動裝置中的扣賬卡進行的每筆交易;

「個人辨認碼」 指以下所有內容:

(a) 由我們或你所指定,或由我們的系統或你的流動裝置所生成的用戶名稱、密碼或代碼,並包含任何一次性密碼;

(b) 你的生物特徵憑證,包括你的指紋、面部或我們可能規定的其他生物特徵;及

(c) 你的流動安全密鑰、電話識別號碼或由我們或你所指定或由我們的系統或你的裝置所生成的其他識別數據,

用於使用或登入任何賬戶或服務,包括使用和存取扣賬卡或流動裝置並進行付款。

2.2. 此等條款中未定義的任何詞彙具有賬戶條款中賦予該詞彙的含義。

3. 就電子錢包的登記、啟動及使用你的扣賬卡

3.1. 使用電子錢包供應商提供的任何電子錢包,你必須持有有效的扣賬卡並管有流動裝置。

3.2. 你需要連接互聯網、有相容的電訊設備及流動電話服務計劃(如適用),以便登記、儲存和使用你的扣賬卡。

3.3. 你需負責:

a) 確保流動裝置符合有關電子錢包供應商的指定,可使用電子錢包;

b) 依照有關電子錢包供應商發出的指示及指引,於電子錢包登記你的扣賬卡;及

c) 與有關流動裝置供應商及電子錢包供應商分別就其提供的流動裝置和電子錢包訂立合約或安排及履行該等合約或安排下之義務。就使用流動裝置或電子錢包引起的任何爭議或事宜,應直接跟有關流動裝置供應商或電子錢包供應商解決。

3.4. 若你將任何其他裝置與儲存你的扣賬卡詳情及個人辨認碼的流動裝置配對或連接,該其他裝置即被視為你的流動裝置。此等條款的規定適用於該其他裝置,而你須就透過該其他裝置進行的任何流動支付交易負責。惟我們可不時限制同一扣賬卡可儲存於適合使用的流動裝置的數目,你應參閱我們就該限制的最新通知。

3.5. 你的扣賬卡可以用於以相應的電子錢包供應商不時指定的方式及依照其不時指定的程序進行流動支付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 於商舖將流動裝置放置於讀卡器或終端機數厘米範圍內並輸入所需個人辨認碼。

b) 選擇以該方法付款並輸入所需個人辨認碼以流動裝置於應用程序內與商戶進行購買交易;及

c) 以流動裝置透過任何網上途徑並按相應的電子錢包供應商不時指定的方式進行購買交易。

3.6. 你的流動支付交易的交易限額受你在應用程序及銀行中設定的交易限額所約束。換言之,流動支付交易不設任何額外或另外的交易限額。我們保留權利施加限額,限制透過電子錢包向你的扣賬卡收取每日和/或個人交易金額。該交易限額為我們不時決定並通知你的金額。

3.7. 你同意並知悉於電子錢包中所顯示的與於電子錢包中使用你的扣賬卡有關的交易紀錄只反映我們對於你使用該特定流動裝置進行電子錢包交易的授權,但並不反映任何授權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清算、結算、外幣兌換、退款、退貨或退單拒付。因此,與電子錢包中使用你的扣賬卡有關的電子錢包交易紀錄的購買金額、貨幣及其他細節,可能與最終清算、結算並誌入你的扣賬卡結單中的交易金額不同。如果你的扣賬卡結單及電子錢包中顯示的交易記錄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一概以你的扣賬卡結單為準,你將仍然對你的結單上所列金額對我們承擔責任。

3.8. 為免產生疑問,當儲存於流動裝置的你的扣賬卡因任何原因被終止時,該在任何電子錢包上使用該扣賬卡的功能亦將同時被取消。

4. 保安措施

4.1. 你須負責採取合理步驟維持各流動裝置的安全及維持所有儲存於流動裝置的扣賬卡資料及所有個人辨認碼保密以防止欺詐。在不影響賬戶條款中有關扣賬卡或個人辨認碼的安全性(賬戶條款第13條)的前提下,你亦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以下預防措施,或接受流動裝置被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或被用作未經授權用途的風險及後果:

a) 指定用於進行流動支付交易的個人辨認碼,並且不應作出以下(或其中任何一項)事項:

i. 選擇容易讓人取得的個人資料或容易被任何其他人猜測的資料作為個人識別號碼、密碼、代碼或其他詳情;

ii. 向任何其他人士(包括銀行職員)披露任何個人辨認碼或准許任何其他人士(包括銀行職員)使用任何個人辨認碼;及

iii. 允許任何其他人士就流動裝置指定其個人辨認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流動裝置進行流動支付交易;

b) 提防意外或未經授權披露任何個人辨認碼,並定期或在有需要時更改個人辨認碼;

c) 確保扣賬卡及流動裝置的安全及確保其在個人控制範圍內,及如扣賬卡或流動裝置遺失或被竊,或有任何懷疑未經授權交易或扣賬卡被用作任何未經授權用途,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銀行;

d) 除非流動裝置當時在個人管有或控制範圍之內,否則不應於流動裝置進行支付程序;

e) 使用電子錢包時,應警愓讀卡器或終端機附著任何異常物件或裝置,由於此等裝置可偷取你的扣賬卡資料;

f) 不論於網上或於商舖購物,僅於有信譽的網站或商號戶使用電子錢包;

g) 切勿於共享的流動裝置上使用電子錢包;

h) 不在任何授權軟件、程式或應用程式已被修改、重寫、破解或失效的任何流動裝置(例如但不限於已開放根目錄權限(rooted)的流動裝置或軟件保護被破解的「越獄」(jailbroken)流動裝置)或已安裝任何盜版、破解版、假冒或未經授權的軟件、程式或應用程式的任何流動裝置登記或啟動扣賬卡;

i) 在收到你的交易記錄及結單後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核對,並通知銀行有關任何懷疑未經授權交易或 扣賬卡被用作任何未經授權用途;

j) 參閱銀行不時提供的保安建議,並及時觀察銀行不時指定的相關保安措施。

5. 未經授權交易

5.1. 你同意於電子錢包使用扣賬卡將被視為已獲你的授權進行,你須就此負上所有責任。如你的扣賬卡的資料、個人辨認碼或與流動裝置、電子錢包及扣賬卡相關的其他安全資訊披露給其他人,你應承擔全部責任,縱使此類披露是意外發生或未經授權。

5.2. 參照賬戶條款第二部分第2C節第1.3(e)條,如你的流動裝置或你的扣賬卡資料、個人辨認碼或與流動裝置、電子錢包及扣賬卡相關的其他安全資訊遺失或遭竊,而你並無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及已遵守賬戶條款第二部分第2C節所載的程序,則你於我們接獲你的流動裝置或你的扣賬卡資料、個人辨認碼或與流動裝置、電子錢包及扣賬卡相關的其他安全資訊遺失或遭竊的通知前須承擔的責任上限為500港元。

5.3. 儘管上述第5.2條所規定,如你未有或不合理地延遲採取第 4條列明的預防措施,你必須承擔由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或出於未經授權的目的使用你的電子錢包和扣賬卡的所有風險及後果,這是由於此可構成你的嚴重疏忽,令你須對未經授權交易負責且無任何上限。

6. 移除、更換、更新您電子錢包內的扣賬卡

6.1. 你可按照電子錢包內由電子錢包供應商提供的指示,從電子錢包移除你的扣賬卡。一旦從電子錢包中移除扣賬卡,如要再次透過電子錢包使用扣賬卡,您需要重新登記該卡。

6.2. 即使你從電子錢包中移除扣賬卡,只要你的扣賬卡及賬戶仍然有效,您仍然可以使用您的實體扣賬卡及使用您在應用程序的電子扣賬卡進行網上交易。

6.3. 如你的扣賬卡需要更換或我們向你發出新扣賬卡,我們將停用在電子錢包內原本的扣賬卡。視乎電子錢包供應商的支援,我們會儘快更新電子錢包內你的新扣賬卡資料,讓你可再透過電子錢包使用你的新扣賬卡,而你無須透過電子錢包重新登記你的新扣賬卡。惟如電子錢包供應商未能向我們提供此支援,你須透過電子錢包於你的流動裝置上重新登記你的新扣賬卡。

6.4. 你的扣賬卡可能因應你的電子錢包供應商的要求而從電子錢包中移除 - 詳情請參閱你與電子錢包供應商訂立的合約或安排。

6.5. 基於保安理由,你可能被要求重新為你的扣賬卡登記至電子錢包。如你不重新登記,你將不能透過電子錢包使用你的扣賬卡。

7. 服務收費

7.1. 我們目前不會就你透過電子錢包使用你的扣賬卡而徵收費用,但我們保留全權酌情於將來徵收費用的權利。根據相關賬戶條款適用於你的扣賬卡的所有適用利息、費用和收費,在你將你的扣賬卡登記到任何電子錢包後將繼續適用。

7.2. 你的電訊運營商或供應商可能會就使用電子錢包時的上網支援、數據使用、短訊或其他相關事項徵收費用(「收費」)。你須負責一切有關收費。

8. 銀行的責任

8.1. 就任何電子錢包的登記、啟動及使用你的扣賬卡而言,銀行僅負責向有關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或卡組織提供資料以允許該等登記、啟動及使用。你確認銀行可以向相關的電子錢包供應商或卡組織提供此類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持卡人姓名、扣賬卡號碼、扣賬卡有效期限、扣賬卡之安全碼(CVC )、扣賬卡號碼之參考代碼等。

8.2. 銀行就以下任何事項均無須負責:

a) 任何流動裝置供應商或電子錢包供應商提供的任何流動裝置或電子錢包的質素或表現(或出現故障);

b) 你因任何原因無法使用任何流動裝置供應商或電子錢包供應商提供的任何流動裝置或電子錢包;及

c) 任何商戶拒絕接受以扣賬卡進行任何流動支付交易。

8.3. 為免生疑問,銀行對流動裝置供應商或電子錢包提供的任何流動裝置或任何電子錢包概不負責。

8.4. 如果你未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包括第4條中提供的措施),我們對任何未經授權的交易不予退款。

9. 修改

9.1. 在此等條款所作出任何將導致我們費用或收費增加及/或影響你債務及責任的重大變更生效之前,我們會至少提前60日通知你,除非這些變更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之內。在其他情況下,我們會給你合理的通知。

9.2. 除非你在變更的生效日期之前,從所有流動裝置中刪除你的扣賬卡和卡詳細資料,否則你將受到變更約束。如果你不接受任何變更,則應在變更生效日期之前從所有流動裝置中刪除你的扣賬卡和卡詳細資料。

10. 管轄法律

10.1. 此等條款的英文本與中文譯本文義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10.2. 此等條款須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香港法律詮釋。

生效日期: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