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说明及《共同申报准则》说明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帮助
(摘自香港银行公会《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便览)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 是一项美国法案,其主要目的为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非美国金融机构及海外投资工具逃避其应缴的美国税款 。
FATCA影响着金融机构,该法案于2014年7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那些客户会受到FATCA影响?
FATCA 主要会影响在美国税务意义上被视为美国人士的客户及对有表征显示与美国有关联(例如拥有美国国籍、在美国出生、显示美国的邮寄地址或美国的电话号码)的客户。
银行会如何遵守FATCA?
FATCA要求银行识别由美国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账户,并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相关账户资料。为确定客户之美国或非美国税务身份,FATCA 要求银行收集客户额外资料或文件。如客户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数据或文件,银行在支付若干类别之源自美国收入予该类客户时,需按30%税率扣缴美国预扣税。
银行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哪些客户资料
银行须直接或通过本地的相关机构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的客户资料包括:
- 账户持有人名称、 地址,及美国纳税识别号码(“TIN”);
- 财务账户编号;
- 账户结余或价值;及
- 该年度支付予该账户的金额,例如利息及股息,及来自出售或赎回财务资产的总收益
如果客户未能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或文件,会有什么后果?
在不抵触本地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银行需按汇总的方式直接申报或通过本地的相关机构申报该类客户的账户资料予美国国税局。当银行支付若干类别之源自美国收入予客户时,或需按30%税率扣缴美国预扣税。银行或会不接受其开户申请或终止其服务。
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甚么类型的数据或文件?
银行或会要求客户提供美国税表(W-8/W-9表格)或自我声明以支持其非美国或美国的税务身份的主张。
此外,(如适用)银行或会要求客户提供同意书,容许银行申报相关的账户资料予美国国税局。
重要声明
本文件仅为WeLab Bank Limited提供予客户而非任何其他人士之用。本文件内容为资料摘要,仅供参考之用,并非巨细无遗。客户不应视此为税务或法律意见。
WeLab Bank Limited不保证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概不对任何错误或因倚赖此等资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此等资料乃根据FATCA编制并截至2014年8月22日。
我们建议你参阅美国国税局网站(http://www.irs.gov/) 以了解FATCA详情。你需要全面负责确认你的FATCA身分及递交相关文件。
WeLab Bank Limited不能提供任何税务及法律意见。如有相关疑问,请联络你的专业税务及法律顾问。
《联合报告规则》说明
(摘自香港银行公会《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便览)
《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 ( “AEOI” ) /《共同申报准则》(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 ( “CRS” )是一项新的国际标准,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於2014年7月颁布,旨在提高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
根据CRS规定,WeLab Bank Limited(「银行」或「我们」)必须确定你的「税务居民」所在地(通常是你有责任缴纳入息税或公司税的国家/地区)。我们将会根据已有的数据或向你额外索取数据以作出判断。
若你的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国家/税务管辖区有别于账户所在地,我们或需向账户所在地的税务机构申报此情况,包括你的账户资料。这些数据将会被传送给你的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国家/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机构。
需要申报的资料包括账户资料(例如:姓名/名称、地址、出生日期(适用于个人)、税务居留地和税务编号(TIN))及财务资料(例如:账户编号、利息、股息、账户的结余或价值、从某些保险产品所得的收入、出售财务资产所得收益,以及其他来自有关账户的资产或存入有关账户的款项所产生的收入)。
重要声明
本文件仅为WeLab Bank Limited提供予客户而非任何其他人士之用。本文件内容为资料摘要,仅供参考之用,并非巨细无遗。客户不应视此为税务或法律意见。
WeLab Bank Limited不保证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概不对任何错误或因倚赖此等资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建议你参阅香港税务局网站及经合组织的AEOI网站以了解AEOI/CRS的相关详情。你需要全面负责确认你的税务居留地及递交相关文件。
WeLab Bank Limited不能提供任何税务及法律意见。如有相关疑问,请联络你的专业税务及法律顾问。
你知悉及同意, (i) 为自动通报财务账户资料之目的,我们收集某些资料,并可能保存有关资料;(ii) 上述资料以及有关账户持有人及任何须申报的账户的资料,均可由金融机构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申报,并可以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 章)所载有关通报财务账户资料的法律条文,与账户持有人可能是其税务居民之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部门互相通报。我你承诺,若有任何情况变化,以致影响个人的税务居民身分,或导致有关资料不正确,你应在情况发生改变后30日内通知我们。
此为英文版本译本, 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零二四年一月
版本号:WBL20240131
